2009年云南省农垦总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生招募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2009年云南省农垦总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招收见习生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主要招收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对超过就业期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酌情予以安排。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见习岗位条件;
(五)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二、见习期间的费用补助
(一)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二)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根据见习工作要求,提供劳动保护和相关物资设备。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6个月。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有效证件报名:(1)身份证或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报名时间:6月15日—2009年10月30日;
(五)报名地点:云南农垦人才服务中心(云南农垦总局办公大楼二楼201室)
附件:2009年云南省农垦总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岗位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