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建国以来,我省共妥善安置126765名军转干部、41723名随调家属,其中计划分配123960名,自主择业2805名,圆满完成了历年的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我省人事人才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1993年至2007年,我省连续15年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当年的军转安置工作任务,多次得到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肯定,受到了驻滇各部队和广大军转干部广泛好评。
【改革发展历程】
1975年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81年开始至今,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为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省长或副省长担任小组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1981年-1989年为省人事局),负责制定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政策、规定等,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子女。2001年,国家采取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二种方式安置军转干部,我省成立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2007年调整为省人事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退役金审核发放、社会保障、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2001年之前,我省基本上采取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军转干部。从1992年开始,我省逐步走出了改革的步伐,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新路子。
一、自谋职业。1993年-1995年期间,我省允许少数军转干部选择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共有33名军转干部在政府的优惠措施保障下,放弃安置,下海经商,自谋职业。
二、资格考试。1995年,为使军转干部分配工作与政府公务员制度接轨,我省对要求进省级和昆明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营(相应级别)以下军转干部进行公开考试,考试合格,具备进入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资格。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军转干部按分层次加分的办法进行照顾。此后,我省逐步完善了进入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每年在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执行。
三、双向选择。1994年4月,首届昆明地区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交流大会召开,我省开始试行计划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军转干部。此后,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双向选择交流大会每年举办一次,每年有近40%的军转干部被接收单位当场选用或达成协议。
四、选调任职。为了支持和鼓励军转干部投身西部大开发建设,1999年,我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军转干部到艰苦地区市(地)或县(市)任职。2000年,我省制定具体办法,选拔部分师团职军转干部到地县领导班子任职。并相继出台了先进后出、超编安置、增加工资总额、增加部分非领导职数等特殊保障措施。
五、培训创新。我省从1992年开始承担全国军转培训改革试点任务,2007年开始又承担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改革试点任务,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条有云南特点的军转培训路子。目前,我省军转培训由计划分配军转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培训二个部分组成。计划分配军转培训分为适应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二个步骤,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以集中在昆明分点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军转干部报到后,组织专业性培训,以分系统、分地区等形式进行。自主择业军转培训也分二个步骤,先集中起来进行适应性培训,再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培训。
2001年,国家在经过多年的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即中发[2001]3号文件),该办法首次明确军转干部的安置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中发[2001]3号文件的出台,是我国军转安置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改变了沿袭多年的单一的安置方式,为军转干部提供了更大的安置方式选择权,也从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各地计划安置的巨大压力。
2004年,国家决定在3年内裁减军队员额20万,在此期间的安置政策相应作了局部的调整,放宽了安置条件,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除师、团职干部政策不变外,营职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由军龄必须满20年放宽到18年。当年,中发[2004]7号文件对随调家属的安置办法作出改革,在继续坚持计划分配的同时,强调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
2007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调整、改进和完善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规定》,放宽了安置地条件,收紧了自主择业条件:恢复并严格了军龄满20年的规定。
【成就】
在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我省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不断创新安置思路,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安置政策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建国以来,重点安置9727名师团职军转干部;1991年以来,优先安置394名功臣模范,照顾安置750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以来,62名军转干部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738名军转干部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02年,云南省连续10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云南省人民政府给予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转办)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我省军转安置工作实现“15连冠”,国务院军转办专门发来表扬信,高度肯定了我省的军转安置工作。2003年云南省军转办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受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
在1995、1996、1999、2001年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四次评选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中,我省军转办均获殊荣,受到表彰。
【问题与展望】
军转干部基本靠行政手段进行指令性计划分配,这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不够吻合;现行的安置办法又与《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有差别,落实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和执行《公务员法》矛盾越来越大。我省每年近70%的军转干部选择在昆明安置,绝大部分军转干部择业去向集中在公务员岗位,安置地高度集中造成局部地区安置压力较大,安置去向高度集中,造成安置矛盾突出。按照中央的要求,我省一直突出师团职干部这一安置重点,而接收单位领导职数非常紧张,解决军转干部的职务问题十分困难。
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必将给军转安置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拓宽军转安置渠道,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军转安置工作模式,努力把军转干部这一支重要的人才资源积极接收好、合理配置好、培养使用好,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