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云南日报》刊载了省军转办负责人就今年省级部门改进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情况答记者问《把安置军转干部这件好事办好》,为方便部队组织、军转干部、接收单位了解相关咨询,特予以全文转载。
把安置军转干部这件好事办好
——省军转办负责人就今年省级部门改进计划
安置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情况答记者问
日前,本报关于省级部门改革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的新闻刊载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使读者更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和更多资讯,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军转办负责人。
本报记者(以下改称“问”):请谈谈为什么要对省级部门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进行改革?
省军转办负责人(以下改称“答”):多年以来,我省立足于国家对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要求,主要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军转干部,对促进军转安置任务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创下了连续1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军转安置任务的佳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军转安置分配办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需要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进一步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将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改革放在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对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进行改革,把分配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贡献挂钩,与军转干部的能力素质挂钩,形成军转干部相互间公平竞争、凭德才实绩选人用人的良好导向。
问:你们制定的《关于改进省级部门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的意见(试行)》稿(以下简称《意见》),遵循了哪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制定《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努力建立“制度健全、办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透明、监督到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工作新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军队转业干部的利益。
问:《意见》适用的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意见》适用的对象、范围是,符合到昆明市四城区安置政策条件(不包括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依据中发〔2007〕8号文件,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地的地级城市这一条件到昆明市安置的转业干部),并志愿到省级部门安置的计划安置转业干部,符合条件但本人只要求到昆明市所属单位安置的,按照昆明市的分配办法分配,不参加省级部门的考试考核和分配。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是对省级部门安置的团以下(包括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 “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一)考试。考试工作由我们委托省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按照公务员考试的方法和内容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主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两个科目都按照100分制计分。考试分数占军转干部综合成绩的40%。
(二)考核。量化考核工作由部队转业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由他们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根据军转干部个人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工作年限、职务高低等情况,统一为军转干部打分计分。计分加分有10项10个方面,扣分减分有6个项目。考核计分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部队内部公示,如对考核得分情况有不同意见,由部队组织负责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加盖部队移交部门和纪检部门公章,报送省军转办审核备案,作为军转干部的考核分数。考核分数占军转干部综合成绩的60%。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以后,按照军转干部个人考试分数和考核分数情况,综合计算军转干部的成绩,然后根据综合得分依次排序,并在云南军转安置网(http:/www.ynrs.gov.cn/jz,下同)进行公示,作为安置的依据。
(三)阳光安置。安置工作主要有二个环节:一是接收单位有条件选用军转干部。考虑到各单位的实际人才需求和更好地发挥军转干部特长,在完成好安置军转干部任务的同时,尽可能实现人岗相适,允许各接收单位从下达的安置计划中,拿出50%的计划指标,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接收军转干部的报名条件,军转办统一组织报名大会,军转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单位(每人最多可报2个单位)。接收单位从报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用对象;二是由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在第一个环节没有落实选用单位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再一次进行排序公示,军转办组织召开选岗大会,由军转干部依据排名顺序,按照本人职务和级别,对应依次自行选择接收单位。通过上述两个环节,对因故不能够落实单位的极个别军转干部,由军转办在剩余的计划内保底分配。
问:据了解,考核办法对军龄长、职务高的军转干部给予了一定照顾,因此有同志担心,对职务低的同志是否公平,或形成军转干部心目中的“好单位”,均被团职干部挤占了。请您谈谈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
答:我认为有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强调行政师团职干部是安置的重点,为此,这次改革分配办法,既考虑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贯要求,又考虑了公平性和人才资源配置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在下达安置计划时,将行政团职干部安置计划和一般干部安置计划分开下达。军转干部在选择单位的过程中,是按照军转部门所下达的安置计划,根据各自的职务层次分别对应选择单位。也就是说,我们是搭建团职干部与团职干部竞争,一般干部与一般干部竞争的平台,相互之间不矛盾。
问:此次改革分配办法设定的考试科目,部队干部都没有接触过,部分军转干部对考试的结果比较担心,请您谈谈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答:军转安置与其它考录工作不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管采取哪种办法分配,都必须保证每一个军转干部得到安置。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完成好安置任务的前提下,为军转干部提供一个公平竞争、阳光安置的平台,如果按照部队要求掌握的知识来设置考试科目,由于部队性质、任务不同,在保证考试的公平性方面难度较大。比照公务员考试的办法,一方面之前地方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可操作性要强一些。另一方面,试卷的难易程度对每一个军转干部而言,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厚此薄彼的问题,对来自不同部队、担负不同任务的军转干部都是公平的。换句话说,我们这种考试是排队式的考试,无论试卷简单或难度大,对军转干部而言都是公平一致的,大家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问:新的分配办法出台,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操作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正”。请您谈谈你们具体将怎样操作?
答:《意见》出台前,我们对多个省市分配办法开展了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驻滇部队独立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和部分转业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进省级部门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的意见(试行)》稿,尔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才正式出台了这个《意见》。在下一步具体操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要求,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务员招考的要求,组织实施笔试统考。由部队转业工作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组成量化考核工作组,实施量化考核工作。将考试、考核成绩与本人见面,并向社会公示。在接收单位按照比例确定军转干部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公开接收计划和条件、公开接受报名、公开接收结果,实施全程监督。对未选择单位和接收单位剩余的计划,由省军转办统一举办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现场会,组织军转干部按分数高低顺序当场选择接收单位,并当场宣布选择结果,确保公开、公平。
问:听了您的介绍,应该说这样的改革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好事,为什么没有要求各州市一并按照此办法分配军转干部?
答:这次分配办法改革,没有要求各州市普遍同步开展、实施,主要考虑我省各州市军转安置任务的不平衡性。长期以来,按照中央政策和军转干部的条件,我省军转干部主要集中在昆明地区安置,有几个州市连续多年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都只有几个人,所以对各州市分配办法改革,不作强行要求,采取哪种办法分配,由各州市根据自己的任务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但是,不管采取哪种办法,都要严格执行好军转安置政策,确保安置任务完成,确保安置质量不受影响,真正把安置军转干部这件好事办好。